一、录取要求
限于学校现有教学条件,除俄语专业可招英语和俄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各专业要求身体状况要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二、录取规则
1.普通文理类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2.非身体原因凡服从调剂的普通文理类进档考生,学校承诺不退档。
3.俄语专业仅招收俄语或英语语种考生,英语和翻译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学校非外语专业外语教学为英语,小语种考生须谨慎报考。
4.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类专业:陕西省考生在文化课、专业课统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广告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艺术设计专业按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其他省考生在文化课、专业课校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校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考生在文化课、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社会体育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相关省(市)高考招生主管部门对招生专业的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以相关省(市)高考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