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1 11:38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录取原则

1. 按照教育部规定,凡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书法学专业统考(所在省无书法学统考的除外)及音乐类专业统考,要求统考合格(艺术史论专业涉及美术类统考的省份要求统考合格)。统考合格,并且通过我院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才有资格报考我院。

2. 我院属教育部批准文化课自划线院校之一,录取时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文化成绩不承认任何政策加分,我院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校考专业课成绩,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及体检情况,按照各专业的录取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 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按大类招生,录取规则为: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按综合分排队遵循“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调剂分配、择优录取。

4. 书法学专业录取规则为: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按综合分排队择优录取。另外要求文化课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满分150分)。

5. 艺术史论、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录取规则为:写作能力测试合格,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史论(130101)专业招考方向录取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及考生志愿进行调剂分配。

6.艺术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录取规则为:文化课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二本文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7.音乐学专业录取规则为:所在省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山东籍考生校考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要求,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8. 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时,我们将对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进行统一折算,折算满分为750分,并按折算后的文化课相对成绩进行录取。

9.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综合分并列情况,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排序录取。

10.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无色盲、色弱。

11.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在本科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日语教学,请非英语、日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加分政策

文化成绩不承认任何政策加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