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16 10:43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我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课的考试,承认考生所在省的艺术类相应专业的联考成绩.

加分政策

按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同等对待!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待定!

其它

1执行国家教育部、各省(区)招生政策的规定,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英语、商务英语、旅游英语、英语教育等专业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生进校后除日语、德语专业外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3我院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

4、考生须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5、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6、我院所有专业均不设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

7、对考生的选考科目、单科成绩均不作限定。

8、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个别招生计划量大的省份,可小于此比例,但须不低于100%。在高考文化总分相同的条件下,我院将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优先录取。在生源较差的情况下,学校有权调回招生计划。

9艺术类专业录取执行《2007年西安翻译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10、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