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4-30 17:39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批次为本科一批,国防生的录取批次放在提前批,但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批次依据生源所在省的规定放在提前批或本科一批进行。创新型高级工程人才试验班设在提前批次录取,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在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生源所在地省级统考合格证(未组织统考的省份以我校校考为准)和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划定的第一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按录取原则执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和产品设计专业录取原则:校考成绩居生源所在省报考我校的考生中前三名者优先录取,同等条件下,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外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它考生的总成绩为校考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之和(不含优惠分)、我校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校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外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理兼招。

    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按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外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音乐表演专业招艺术(文)考生。

    我校投放了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而未单独组织校考的省份,其录取办法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制定的有关规定,如生源所在省无明确规定,我校按省级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优惠分不计入总成绩,同等条件下,省级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具体参照《中南大学201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加分政策

    我校认可符合教育部和各个省有关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的加分。在提阅考生档案时我们认可考生的加分,但在安排专业或学科大类时加分是不予认可的,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有加分的考生优先录取。

    具体参照《中南大学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我校对待少数民族考生没有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中大教字〔2011〕 16号

 



关于印发《中南大学本科生确认与转换专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现将《中南大学本科生确认与转换专业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南大学

                             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本科生 管理 办法 通知

 抄送:各二级党组织、党群部门。

 


 

 

中南大学本科生确认与转换专业实施办法

 

 

为更好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材施教,发挥学生的特长和个性,加大优秀学生的培养力度,根据《中南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按照全面考核、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确认专业

(一)大类内确认专业工作由学院负责,在教学资源许可的情况下最大限度满足学生需求。

(二)确认专业在相应年级第三学期开学前完成。

(三)学院制定实施细则,报本科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简称培养办,下同)备案,于新生入学时向学生公布。
   
(四)学生按照学院的实施细则,根据自己的意愿向学院提出申请。

   
(五)学院组织相关考查,将确认专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培养办备案。

    
(六)学生专业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再更改。

二、转换专业

(一)品行良好、第一学年文化课成绩(不含各类政策性加分)按所在大类或专业排名(一年级为大类的按大类排名,一年级是专业的按专业排名)前25%的学生可以申请转换专业。

(二)转换专业原则上文科类不得转入理工、医学类,美术类、音乐类不得转入非艺术专业学习,单考学生不实施转专业。

(三)每年6月上旬,学院根据专业教学资源等情况,向培养办报每个专业可接收转入的学生名额及考核办法,原则上接收人数不少于专业年级人数的10%

(四)每年6月下旬,培养办公布各专业拟接收学生名额,学院公布考核办法和执行程序等。

(五)第三学期开学前,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对申请学生资格进行审核,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大类或专业人数的10%

(六)第三学期第一周,学院将推荐学生的材料送交转入学院;转入学院公示考核办法和工作流程等,同时学院组织有关学生考核,确定拟接收转入学生名单。

(七)第三学期第二周,学院将拟接收学生名单报培养办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八)学生转专业一经确认,不再更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专业手续,并改选课程。

(九)学生转专业后,转入学院对转入学生原所修课程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进行认定,并组织学生补修相关课程;学校将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审核其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原《中南大学本科生确认专业与转换大类(专业)实施办法(试行)》(中大教字〔20083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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