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16 10:35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院在全国录取批次涵盖了本科提前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专科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批等批次。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录取原则: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组织的专业课统考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我院按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其中陕西省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加分政策

我院按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的有关加分政策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我院按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的有关对少数民族的加分政策予以录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1、我院所有层次的所有专业针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同应届考生一致;
2、具体政策按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1、已经录取的专业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有特殊原因的可以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过审批办理。
2、具体办理程序为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转出专业所属系领导和转入专业所属系领导签字后报主管校长审批,审批后在教务处备案。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