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16 10:59

录取批次的安排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实行分志愿投档,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即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3.本科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语种,男女比例不限。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4.按照分数清原则进行录取,原则上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语、数、外成绩顺序进行录取。

5.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6.对江苏省非艺术类考生,各专业对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无要求,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7.总分相同情况下,对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好、文体等方面有特长、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

8.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9.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0.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11.报考我校志愿的考生,符合我校在考生所在地录取标准,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意者,由我校发给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录取通知书》并加盖“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学校”的条形章,按规定时间到本校报到,审查合格正式注册入学。

12.艺术类专业录取:2017年我校美术类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统考成绩,不再组织单独考试,若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当地省级招生办相关规定为准。艺术类本科专业:动画、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艺术高职专业:动漫制作技术、服装与服饰设计,均兼收艺术文、艺术理考生;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考生录取排序办法:按照专业课考试统考成绩艺术文理统一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同时遵循各省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相关规定)。?xml:namespace>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2013年我校美术类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统一联考成绩,不再组织单独考试,若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当地省级招生办相关规定为准。艺术类本科专业:动画、服装设计与工程;艺术类高职专业:动漫设计与制作、服装设计,均兼收文、理考生。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考生录取排序办法:动画、动漫设计与制作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按按[文化课成绩×50%]+[统考专业课成绩×50%]=综合总分,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同时遵循各省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相关规定)。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生来校可以申请调整专业。

其它

2011年招生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对身体健康、思想政治品德合格和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择优录取。
3、往届生的录取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4、本科和高职调档比例均为:1:1.2;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5、普通类录取时志愿优先,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尊重考生志愿。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定。
6、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省级专业统考,并符合考生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先第一志愿再第二志愿进行录取。未被专业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录取到其他艺术类专业。
7、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外语语种为英语。
8、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取消入学资格。
9、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包括体检)不合格者,学校视情况予以处理。
10、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备案的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