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4-25 09:08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录取原则: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本科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文理科一起排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0.3﹢专业课成绩×0.7);英语成绩不低于40分;录取时根据高考所填报的专业为准,并填写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加分政策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我校对少数民族的招生政策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政策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校对应、往届生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针对品学兼优的一年级学生,在取得第一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学分外,学年平均学分绩在自然班排名前5%以内,经导师推荐,本人提出申请,学校考核批准后可以转入自己申请的专业;文科类招生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理工类专业;理科类招生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文科类专业;按艺术类招生学生,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软件工程专业每年针对全校一年级的学生进行遴选,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考核批准后可以转入软件工程专业。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