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07 08:09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河西学院招生工作坚持阳光工程,在省招生委员会及招生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

(二)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10%。

(三)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级差,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中职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文化综合素质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四)学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录取方式按《2018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改革方案》实施。

(五)助产学、助产(专科)专业只招女生。其它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六)我校部分专业按学科大类进行招生。对于按大类招生录取到含有多个专业方向、但入学时暂未划分专业方向的考生,入校进行通识教育和学科基础教育之后,结合其志愿、综合素质测评情况等在学院内部进行专业方向分流、培养。

(七)各省考生录取批次、规程,依照生源所在省有关规定进行。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学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录取方式按《2018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改革方案》实施。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