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17 18:31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公安类和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提前单独录取,安排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提前批次,其余本科专业安排在普通本科批次。具体录取批次原则上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校招生专业艺术设计(本科)属美术类专业,录取该专业学生时,执行国家和相关省级招办关于艺术招生的政策,参照考生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我校划定的专业课合格分数线,在文化课上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精神,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加分、降低分数和优先录取的政策,承认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投档成绩,但确定专业时以考生的实际考分为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2012年我校面向甘肃省招收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学生,文理兼收。录取时,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及甘肃省教育厅少数民族预科招生的政策和规定,依照考生志愿及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预科生入学1年后,经学校考核,成绩合格者根据有关规定转入下一级相应本科专业学习。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甘肃政法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普通本科学生专业管理,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与积极性,因材施教,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甘肃政法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特长的本科一、二年级学生可申请转专业。本科生转专业分三次进行,第一次于新生报到后进行,第二次于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进行,第三次于二年级第二学期结束时进行。
   
二、新生报到后转专业按照下列原则和程序进行:

(一)原则

1、当年被我校录取且高考文化课成绩在各省(市、自治区)重点线以上的新生可申请转换专业。

2、申请转专业的新生,高考成绩不低于拟转入专业的最低录取线及单科成绩要求。

3、身体健康,符合拟转入专业条件。

4、新生须在文史类、理工类同类专业之间申请转专业(文理兼收专业除外)。

(二)程序

1、各二级学院根据当年招生情况及教学实际,于新生报到前一周初步确定各专业拟接收转入人数计划及转入成绩要求( 包括相关单科成绩),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向新生公布。

2、学生依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专业特长及高考成绩,于新生报到后一周内填写《新生转专业申请表》,交原所在二级学院。

拟转出二级学院审查学生具体情况,结合本院实际签署意见,并将初审合格的《新生转专业申请表》汇总后报教务处。

3、教务处于新生报到后二周内,依据学生申请及各专业拟转入计划,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将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正式下发,各有关部门据此作出相应调整。

三、学生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或二年级第二学期结束时转专业按照下列原则和程序进行:

(一)原则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者在某一学科方面确有特长。例如:发表论文、著作、作品,或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或提供确凿证明证实申请者转到相应专业能进一步发挥其特长。

2)申请者学习努力,但学习本专业确有困难,通过转专业更有利于学生成材。

2、在校期间有违纪记录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3、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稳定,各专业转出和转入人数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学生人数的10%以内。

4、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二级学院成立一定的学院工作小组,根据学科、专业特点以及具体情况确定接收条件、接收人数、评定标准及方式等。

5、当申请者转入人数超过计划人数,接受转专业的二级学院,应当组织一定的考核。

6、学校根据各学院各专业对学生的评定结果,统一择优确定。

(二)程序

1、各二级学院制定有关转专业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工作组成员、接收条件、接收人数、评定标准及方式、评定时间等,报教务处审议、主管校长批准后向学生公布。

2、申请者在第十七周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3、拟转出二级学院审查学生具体情况,结合本院实际签署意见,于第十八周汇总《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报教务处。教务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转接收学院。

4、接收学院于第十九周组织评定、筛选,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5、教务处于第二十周对各二级学院拟接收学生名单进行审核,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6、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凭教务处的转专业通知单办理手续。

7、学生转专业时,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时一般编入同一年级,二年级第二学期结束时一般编入下一年级。

8、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新学期开始修读转入专业的课程,未批准前必须在原专业学习,参加原专业期末考试。学生在原专业取得的学分,凡属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内的课程计入相应学分,属教学计划外的课程计入选修课学分,所缺转入专业的必修课必须补修。若学生在原专业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属转入专业的必修课,必须重修。

四、根据毕业生分配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申请,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一)原则

1、必须在充分论证人才市场供需变化的基础上予以调整。

2、调整专业与被调整专业应属同一二级学科范畴。

3、调整专业一般在第四学年第一学期内进行。

(二)程序

1、学生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专业调整的书面申请。

2、二级学院在分析社会形势对人才需求变化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所学专业与调整专业的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实践环节的关联,向教务处上报专业调整方案(专业调整的必要性、科学性和可行性以及学生具体调整名单)

3、教务处在审查二级学院调整方案的基础上,做出初步意见,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正式下发学生调整专业名单,有关部门据此做好各项调整工作。

五、下列情况不受上述条件限制,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及拟转入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校长批准。

1、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2、学校因专业停招改招,休学、保留学籍期满的复学学生或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新生,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六、艺术类专业学生、专科起点升本科学生一般不允许转专业。

七、每个学生在学期间只能转换一次专业。

八、学生转专业后按照新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其它

 

2013年公安类专业报考须知

㈠、公安类专业范围

我校2013年招生的公安类专业包括侦查学、治安学、禁毒学、边防管理、刑事科学技术、安全防范工程共6个本科专业。

㈡、公安类专业招生条件

凡拟报考我校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应在报考前参照以下标准,结合自身条件进行自测,自测合格者方可报考,入学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面试、体能测试,测试不合格者将被调至我校其他专业,考生必须服从调配,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政治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

直系亲属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其他原因不宜做人民警察的。

2.身体条件

年龄不超过22周岁,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和低于标准体重15%者为不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办法是: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

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㈢、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安排

凡录取为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的同时,寄发政审通知和《政审表》以及面试、体能测试具体时间的通知。考生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到当地派出所进行政审。考生应在学校统一规定的全校新生报到注册前,按期参加面试、体能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