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3 19:15

录取批次的安排

二批次,普通本科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招生录取规则:

1.坚持德、才标准,好中选优,严格把好招生入学关;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充分尊重新生考生志愿的原则。

2.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对残疾考生根据有关政策给予重视。

3.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及招生办公室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精神。

4.考生必须达到本省区普通本科录取分数线。

5.考生录取时志愿优先,各志愿无分数级差。

6. 考生录取外语语种英语为唯一语种。

7.考生必须有新疆财经学院报考志愿。

8.在内地省区招生录取时,必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才可线上调剂录取,否则一律不调剂录取。

9.为保证生源质量,不主动降分录取。

10.人文科学类(英语、新闻学、汉语言)专业为宽口径招生,为更好的发挥学生特长和进行专业教学与学习,入学一学期后人文科学类考生50%的学生分流到其他学科继续学习。分流将以自愿申请和学院调剂相结合。

11.内地省区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新疆完成。

12.若变更计划,必须同我院招生领导小组联系,否则一律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