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6 15:05

录取批次的安排

本科层次体育类、艺术类及免费师范生各专业安排在本科零批次录取,其他各专业安排在本科二批次录取;
专科层次的免费师范生(特培生计划)安排在专科零批次录取,其他各专业安排在专科(高职)批次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考生参加昌吉学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昌吉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美术类考生还须取得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合格证)后方可填报我院艺术类各专业志愿。

    对取得昌吉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河北、湖南、湖北、江苏、甘肃五省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所在省招办公布的最低投挡线考生,录取时按综合成绩即专业课总分(满分200分)的40%与文化课总分的60%之和排序由高到低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额满为止。
   

加分政策

新疆教育厅规定加分政策:

    一、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录取时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受自治区表彰的优秀班团干部和三好学生; 

    2、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及其以上者; 

    3、归侨及其子女,华侨子女及台湾籍考生; 

    4、烈士子女; 

    5、回族考生。 

    三、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录取时增加20分投档。 

    四、凡参加汉语言统考并报汉语言招生计划或民考汉招生计划招生院校及专业的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11个民族的考生(以下称“民考汉”),父母双方均为上述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为上述规定的少数民族者,加10分。 

    五、除对少数民族成份考生报考有关语种的特殊照顾政策外,其它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其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新疆教育厅规定,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享受以下特殊政策:  

    凡参加汉语言统考并报汉语言招生计划或民考汉招生计划招生院校及专业的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11个民族的考生(以下称“民考汉”),父母双方均为上述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为上述规定的少数民族者,加10分。  回族考生加10分投档。

     除对少数民族成份考生报考有关语种的特殊照顾政策外,其它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其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昌吉学院对往届生的录取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投档、录取是依据考生本人志愿进行的,因此录取后原则上专业不可调。特殊情况经转出、转入院系同意,主管领导批准,由教务处负责实施。但以下情况必须重申:
     (1)艺术、体育类录取专业的新生,不可向非艺术、体育类专业转。
     (2)专科不得向本科转。
     (3)文科不得向理科转。

其它

昌吉学院2008年录取规则

(一)招生对象为符合生源地省(区)级招委会规定的2008年高考报考条件的考生。
(二)普通本科层次汉语言各专业修业年限为四年,民语言各专业(除汉语言专业外)修业年限为五年(含预科一年);民、汉语专科层次各专业修业年限为三年。
(三)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调阅考生电子档案比例为120%,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七条: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课统考成绩为主的录取原则:即按总分由高到低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总分由高到低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额满为止。若不满额,可降分投档,额满为止。昌吉学院接受服从调剂的考生。
(四)专业分配原则:依据总分按考生所填第一志愿下第一、二、三专业顺序安排专业,未满额再由非第一志愿考生满足专业招生计划数,额满为止。若仍不满额,从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按总分由高到低将其调剂到未满额专业中,额满为止。对服从调剂投档的考生,原则上参照考生所报其它同类院校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安排专业。对服从院校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作退档处理。投档、录取是依据考生本人志愿进行的,因此录取后原则上专业不可调。
(五)艺术类考生参加昌吉学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昌吉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美术类考生还须取得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合格证)后方可填报我院艺术类各专业志愿。
对取得昌吉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河北、山东、湖南、湖北、江苏五省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所在省招办公布的最低投挡线考生,录取时按专业课总分由高到低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额满为止。
对取得昌吉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最低投挡线的新疆艺术类考生,按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先录取,额满为止。
(六)体育类各专业考生只有参加生源省(区)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后方可填报我院体育类专业志愿。录取时达到生源省(区)招生部门规定的体育术科和文化课合格线,按术科分由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术科分从高到低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额满为止。
(七)昌吉学院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八)昌吉学院对报考英语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作限分规定:即高考英语单科成绩汉语言本科不低于90分,汉语言专科不低于80分。
(九)昌吉学院2008年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印发的《报考指南》、《招生与考试》等刊物公布的数据为准。
艺术类专业考试具体事宜见http://www.cjczs.cn。
(十)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对于不能完成计划的专业经有关省(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向同批次生源好的省(区)调整招生计划。
(十一)师范类各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四肢健全,体型匀称,男身高1.65米以上,女身高1.55米以上。
(十二)对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十三)新生入学后,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资格和健康状况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新生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经复查新生健康状况不合格者,作退学或休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