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层次体育类、艺术类及免费师范生各专业安排在本科零批次录取,其他各专业安排在本科二批次录取;
专科层次的免费师范生(特培生计划)安排在专科零批次录取,其他各专业安排在专科(高职)批次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考生参加昌吉学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昌吉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美术类考生还须取得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合格证)后方可填报我院艺术类各专业志愿。
新疆教育厅规定加分政策:
一、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录取时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受自治区表彰的优秀班团干部和三好学生;
2、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及其以上者;
3、归侨及其子女,华侨子女及台湾籍考生;
4、烈士子女;
5、回族考生。
三、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录取时增加20分投档。
四、凡参加汉语言统考并报汉语言招生计划或民考汉招生计划招生院校及专业的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11个民族的考生(以下称“民考汉”),父母双方均为上述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为上述规定的少数民族者,加10分。
五、除对少数民族成份考生报考有关语种的特殊照顾政策外,其它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其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
按新疆教育厅规定,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享受以下特殊政策:
凡参加汉语言统考并报汉语言招生计划或民考汉招生计划招生院校及专业的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11个民族的考生(以下称“民考汉”),父母双方均为上述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为上述规定的少数民族者,加10分。 回族考生加10分投档。
除对少数民族成份考生报考有关语种的特殊照顾政策外,其它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其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
昌吉学院对往届生的录取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投档、录取是依据考生本人志愿进行的,因此录取后原则上专业不可调。特殊情况经转出、转入院系同意,主管领导批准,由教务处负责实施。但以下情况必须重申:
(1)艺术、体育类录取专业的新生,不可向非艺术、体育类专业转。
(2)专科不得向本科转。
(3)文科不得向理科转。
昌吉学院2008年录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