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1 16:40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重庆大学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投档时承认其加分,安排专业时按实际考分确定专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详细规定请见重庆大学招生网站(zhaosheng.cqu.edu.cn)。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和应届生同等对待。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1~3次选择新专业的机会

第一次为新生入学阶段,可申请参加弘深学院、博雅学院、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机械工程高水平研究型人才培养实验班、重庆大学—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材料实验班等面向相关专业新生的二次选拔。

第二次为第一学期期末,为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发挥专长,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由各学院确定具体转入名额及条件,学校统一公布,学生自愿申请,各接收学院对转入学生的思想素质、学习成绩、专业特长、兴趣爱好、发展潜力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确定接收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学校批准。

第三次为大类培养结束后,将按照各大类分流实施方案,结合学生的职业规划、兴趣意愿选择大类下的专业学习。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