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3 17:20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所有师范专业在提前批录取,重点本科在本科一批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对报考艺术类各专业的考生,在录取中计算排序成绩时,在学校组织了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校考专业成绩为依据,在学校没有组织校考的省(参见第十七条)则以参加省统测专业成绩为依据。高考文化各科中凡有一科为零分者,学校不予录取。

  (一)音乐学(免费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视觉传达设计、绘画、雕塑、播音与主持艺术、视觉传达设计(应用技术本科)专业的录取规则为: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重庆市音乐类考生,其专业成绩为重庆市音乐类统考成绩加上我校面试成绩所得的综合分)的情况下,在同一省区内按专业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音乐学专业(注:不含师范)专业的录取规则为: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重庆市音乐类考生,其专业成绩为重庆市音乐类统考成绩加上我校面试成绩所得的综合分)的情况下,在同一省(自治区、市)内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该专业文化成绩合格分数线为: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高考普通文理科文化成绩二本批次线(非艺术类)的75%。

  (三)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规则为: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的50%和专业成绩相加所得总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分数=校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50%)。

  (四)美术学(师范)专业的录取规则是: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所得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分数=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

  (五)对第三至四款所涉及的艺术类专业,在要求艺术类招生计划分文理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文理科招生计划,依据录取规则分别排序录取。在艺术类招生计划不分文理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将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文理科文化成绩二本批次线为基准,对理科考生的文化成绩按一定公式折算后和文科考生一同按录取规则排序,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

   理科生文化折合分=理科生文化总分×(普通文科二本批次线÷普通理科二本批次线)

  (六)报考音乐学(师范)、音乐学、美术学(师范)、体育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外语成绩原则上不能低于60分(150分制);其余各艺术类专业的外语成绩要求视生源情况而定。

加分政策

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的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凡是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我校都会按照录取规则录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