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06 19:26

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五章   录取要求及规则

      第九条 2016年开设的专业有:会计学(中国注册会计师CPA方向、会计专业硕士MPAcc方向)、国际商务(国际服务外包与电子商务方向)、财务管理(英国特许管理会计师CIMA方向)、金融学(财富管理方向、互联网金融实验班方向)、投资学 (证券投资方向、海外投资方向)、文化产业管理(艺术管理方向、3+1+1中英本硕联合培养)、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设计方向、跨界设计方向、商业印刷媒介设计方向、数字媒体设计方向-中韩联合培养)、审计学(2+2+1英国ACCA方向)、金融工程(2+2+1美国CFA方向)等九个专业。其中审计学、金融工程专业学生前两年在嘉华学院学习,后三年在国外合作院校学习,毕业后学生可取得国内外本科双学位及国外硕士学位。3+1+1项目面向我校全体学生,不限专业,学生均可以报名参加,大四第一学期开始到海外合作院校学习深造。
      第十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二条 为确保考生利益,维护录取工作的公正性和正常秩序,学校要求考生留下在录取过程中能与考生及家长直接取得联系的电话号码。考生应保证所提供电话号码的真实性、有效性。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三条 由于我校所有专业都涉及到海外游学及中外联合培养,考生英语、数学等相关科类分数过低不予录取(艺术类专业除外)。
      第十四条 我校审计学、金融工程专业录取时要求英语单科90分以上(含90分)。
      第十五条 对于普通类考生,具体录取方式如下:
    (1)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2)对已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执行相关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在高考总分相同的前提下,优先录取英语、数学分数高的考生。
    (3)凡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第十六条 对于艺术类考生,具体录取方式如下:
    (1)我校不单独设置艺术专业考试,艺术类专业直接使用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简称“省统考”成绩)。
    (2)录取时按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并列,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3)中韩联合培养是我校与韩国东西大学合作,开展2+2+2培养模式,前两年在嘉华学院学习,后四年韩国东西大学学习,或者3+1+2培养模式,前两年在嘉华学院学习,第三学年以交换生身份赴韩国东西大学学习一年,第四学年返回我校学习,获得我校学士学位后直接就读韩国东西大学硕士学位。
      第十七条 往届生的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有关规定。学校开设外语语种为英语。学校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2016年所有国家计划内招生专业学生均有一次公费赴美国、加拿大、英国海外合作院校(任选一个国家)开展实习实践活动(该环节为培养方案中必修学分,学生全部参加,学校承担费用),要求考生入学前办理好护照。所有学生在校期间在国内外多次参加实习实践(其中包括赴马来西亚跨国公司带薪实习和到中注协、北注协等会计师事务所、民生银行、宁波银行等带薪实习),要求考生入学前做好入学学习和人生职业规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12009年我院不单独设置艺术专业考试。除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专业成绩以二本及以上校考成绩为准外,其他省份专业成绩以联考成绩为准。

2、录取时按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并列,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其他省份的考生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3、录取以考生正式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为准,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加分政策

按国家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往届生的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有关规定。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