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9 09:15

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各专业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并按加分后成绩分配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为依据。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美术类专业直接使用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简称“省统考”成绩)。

  第十八条 专业录取时按投档考生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采用‘志愿清、专业清’规则进行录取;美术类专业投档成绩按各省投档政策执行,无特殊投档政策的省份按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录取。

  第十九条 为维护考生利益,在高招录取期间,招生办公室将随时与考生进行电话联系,确认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请报考我院的同学及时将考生基本信息通过我院招生信息网或电话方式进行登记、确认。

  第二十条 北京市考生录取期间不单独快递通知书,招生就业工作处通过网站公示、电话通知、短信通知等方式通知考生及家长第一时间到学院办理领取通知书、交费、注册等手续。

  外埠考生通知书发放、交费、注册等手续参考各省市政策执行。


 "志愿清、专业清"规则解读:http://zs.gengdan.cn/zsw/ShowArticle.asp?ArticleID=6382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设计学类”招生;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专业按“戏剧与影视学类”招生。


美术类专业直接使用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简称“省统考”成绩)。

美术类专业投档成绩按各省投档政策执行,无特殊投档政策的省份按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录取。

加分政策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分配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新生入学第一学期末可申请调整专业。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