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8 14:54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规则


    一、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二、学院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当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执行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院将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三、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我院根据投档分数调剂到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四、在高考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五、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1、对于天津地区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及综合素质评价较好的考生。比较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

    

    2、对于江苏省考生,根据江苏省招生录取办法以及我院的情况,对江苏省考生进挡后的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

    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如等级再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数学、语文)。


    3、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根据该区规定,按照“专业志愿清”规则录取。


    4、我院2017年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和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我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