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要求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4 11:10

体检要求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要求。结合我院提前批次学生就业实际,为与司法干警准入等相关考试相衔接,根据政法院校招生面试体检标准,报考我院警察类专业(司法警务、刑事侦查技术、刑事执行、司法信息技术、戒毒矫治技术、行政执行、司法信息安全、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的考生身体条件还应符合下列标准(合格标准均含标准本数):

1.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
2.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形匀称,动作协调,

不能过于肥胖或消瘦(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为过于消瘦,标准体重[公斤]=身高[厘米]-100);
    3.左右眼单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7(通过手术矫正后达标亦可),无色盲、色弱;
    4.两耳无重听;
    5.无口吃;
    6.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特征(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胎记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的癜痕、疤痕、胎记、色素斑、血管瘤、白癜风等,身体其他部位无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等;
    7.身体无明显缺陷(如鸡胸、驼背、腋臭、严重静脉曲张、步态明显异常、“X”型或“O”型腿、重度平跖足即平脚板、文身、少白头、嗅觉不灵敏等),无各种残疾、畸形;
    8.本人或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9.无传染病,肝功能正常;
    10.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人民警察职位的特殊标准;
    11.无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弄虚作假经复查核实的或入学后三个月内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