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不予录取的专业(类)
1、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艺术和烹饪。。
2、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到烹饪类专业。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类)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工商管理类。。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者,不宜就读。
4、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工商管理类、表演、旅游管理、酒店管理。
9、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的,不宜就读。
10、男身高低于
特别提醒:考生被录取到上述不宜就读的专业后,将会在专业学习、就业等方面遇到巨大困难,因此,考生在填报上述专业时务必三思而后行,若坚持填报,由此带来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