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和舞蹈表演专业要求考生身高男生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夜盲;五官端正;牙齿整齐。
第九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不录取患有无法完成学业或严重影响学习的疾病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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