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 予以正常录取。
建筑设计、应用化工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加工技术 专业不招色盲考生;因用人单位对身体素质有要求,报考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加工技术专业必须四肢健全无残疾、无从事食品行业限制的传染性疾病,请考生慎重报考。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 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 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 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