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要求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1 11:13

体检要求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医学类各专业录取:
1、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
2、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对化学物品有过敏反应者。
3、由于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身体健康状况不适者,建议不要报考,否则今后会影响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身体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4、为了便于就业,建议报考护理专业的女性考生身高在1.5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