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要求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10 08:55

体检要求

    我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 “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报考师范专业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均应认真阅读《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如有不符合此体检标准者,请勿填报师范类专业。

   相关文件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bkzs.hznu.edu.cn)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