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对新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指导意见》中“不宜就读的专业”这部分内容,请考生在填报时务必仔细阅读,以避免给专业学习和今后就业带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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