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学前教育专业招生依据卫生部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考生必须身心健康,如患有肝炎、结核、皮肤病、性传播疾病、精神病或者有精神病史以及色盲、色弱、身体残疾等,不适合从事幼儿教育事业。报考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有上述情况者将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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