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要求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10 12:06

体检要求

鉴于医学类各专业的学习、就业的特殊性,本着从考生实际利益出发、对考生负责的态度,在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前提下,我校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如下要求:

1.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列出的六类疾病的考生,所有专业均不予录取。

2.中西医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麻醉学、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护理学、助产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精神医学、法医学、预防医学、药学、眼视光学、运动康复不予录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的考生。

3.口腔医学专业不予录取习惯左手做事(左撇子)的考生。

4.有下列情况者不宜报考医学类各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

5.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考生不宜报考生物医学工程专业。

6.男生身高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低于156厘米的考生不宜报考护理学专业。

7.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肝功能异常、肢体残疾、斜视、弱视、嗅觉迟钝、口吃的考生慎报我校医学类各专业。

8.法医学专业的招生录取原则上参照公安院校相关招生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