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4 11:20

奖学金设置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

           国家奖学、助学金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条 根据《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冀财政[2007]55号)、《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冀财政[2007]52号)和《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暂行)》(冀财政[2007]53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为进一步做好资助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我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第三条 学院成立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实施、审核和批复。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院长;

   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

   成 员:学工处长、教务处长、财务处长、各系主任;

   学生工作处成立勤工助学管理中心,由学工处处长任主任,另设1—2名专职工作人员。勤工助学管理中心负责全院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具体包括各系资助名额的划分,各系上报受资助人员的审核,全院公示(公示期为5天)、建立全院学生资助工作档案、报请院学生资助工作  领导小组批复等工作。

   各系成立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系学生资助工作的调查、审核、上报和建档工作。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系主任或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系副主任或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

   成 员:各系辅导员;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其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我院根据实际情况将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定为3档:1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资助对象为我院特别困难学生;2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资助对象为我院困难学生;3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资助对象为我院一般困难学生。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我院正式注册、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现象;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平均成绩专业排名3%以内;各方面表现突出,且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本专业排名3%以内。

6、无不及格现象,无不良嗜好;

7、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我院正式注册、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现象;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本专业排名40%以内;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7、无不及格现象;

8、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

(二)申请者家庭条件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家庭所在地为边远、贫困地区,家中劳力少,收入微薄;

2、家庭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

3、父母下岗或无稳定经济来源;

4、孤儿、单亲家庭或父母残疾;

5、有其他特殊困难的。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我院正式注册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专业排名90%以内。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二)申请者家庭条件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家庭所在地为边远、贫困地区,家中劳力少,收入微薄;

2、家庭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

3、父母下岗或无稳定经济来源;

4、孤儿、单亲家庭或父母残疾;

5、有其他特殊困难。  

    

 

困难生资助办法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资助政策简介  

       一、学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人·年);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可享受学院奖学金。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指根据各省、市、区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贷款。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三、赴基层单位工作毕业生学费补偿
对于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国家实施学费补偿,每年代偿金额不超过6000元,分三年代偿完毕。
       四、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由国家补偿学费,每学年学费补偿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完毕。
       五、勤工助学
指学院按实际需求,设定勤工助学岗位,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目前设有200多个岗位。
       六、绿色通道
我院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七、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持当地政府相关证明材料或国家制式《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等相关材料,按学期收取学费,即第一学期理工类7000元/生,文史类6000元/生,艺术类7500元/生;第二学期理工类6500元/生,文史类5500元/生,艺术类7500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