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3 16:06

奖学金设置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8000元/人/学年,实行等额评审。学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15日前完成评审。学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通过银行卡形式一次性发放,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5000元/人/学年,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15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于当年10月15日前完成评审。学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通过银行卡形式一次性发放,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平均3000元/人/学年,具体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助学金4000元/人/学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人/学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人/学年。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通过银行卡形式分两个学期进行发放。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般是当地教育局)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五、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六、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给予学费资助。

七、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再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校内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计算并向学生支付。

八、学院奖助学金

  1、学院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具体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800元/人/学期,二等奖学金600元/人/学期;三等奖学金400元/人/学期。

  2、学院助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400元/人/学期。

九、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学院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困难生资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