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15 08:35

奖学金设置

   

   

为吸引优秀学生报考我院,提高我院生源质量和学生技能水平,学院设立新生奖学金,对优秀新生予以奖励。

     奖项级别及标准

(一)浙江省内前二段考生报考我院且普通高考总成绩排名居全院前3名的考生,入学后可获一次性奖励18000元/人;总成绩排名居全院4-5名的考生,入学后可获一次性奖励10000元/人;总成绩排名居全院6-10名的考生,入学后可获一次性奖励6000元/人。

外省考生第一志愿(平行志愿)报考我院,普通高考总成绩排名在本省(高职专科批)文科前500名,理科前1000名且居全院外省生源文、理科前3名的考生,入学后可获一次性奖励18000元/人.

(二)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含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入学后可根据奖项级别分别获得一次性奖励18000元/人、8000元/人、6000元/人。

(三)获得由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组织的省级技能大赛(技能大赛项目需与所学专业相关)、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入学后可根据奖项级别分别获得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3000元/人、2000元/人。(注:团体比赛项目的奖励金额减半)

(四)获得由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组织的地市级技能大赛(技能大赛项目需与所学专业相关)、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的考生,入学后可获得一次性奖励2000元/人。(注:团体比赛项目的奖励金额减半)

(五)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共青团授予的各项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道德风尚类荣誉等)的考生,入学后可获得一次性奖励2000元/人。

(六)具备体育特长,高中或中职阶段参加过由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与主办的田径、篮球、跆拳道、健美操、羽毛球、乒乓球、无线电测向、足球等项目比赛,获得省级比赛团体前三名(个人项目前六名)或地市级比赛第一名的考生;或是经由以上项目被认定为“国家二级及以上级别运动员”的考生,入学后可获得一次性奖励2000元/人。


困难生资助办法

   为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却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我校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人•年;校内励志奖学金1000-3000/人•年。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我校设有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人•年、国家二等助学金2500/人•年、校内助学金1500/人•年。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医疗保险、技能培训券、伙食补贴及路费补贴、毕业生就业补贴等专项补助经费。通过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