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4-28 15:23

奖学金设置

        关于设立学生奖学金、助困金的有关规定

    一、奖助对象: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二、奖学金的评定办法:1、奖励金额:一等奖学金200元,二等奖学金150元,三等奖学金100元。2、学习成绩优良:本学期各科成绩无不及格,考试科目成绩一般要求在80分以上。3、评定步骤:获奖学金必须报学校审定,并由配发奖励证书,凡每年获得两次一等奖学金,且考试科目学习成绩和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均在80分以上者,可以授予三好学生的荣誉称号。

    三、助困金评定办法:1、提供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的证明。2、助困金一般控制在200元以下。

    关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评选的规定

    决定每学年末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寝室长”、“优秀毕业生”及劳动、文艺、体育、综合进步“等四个单项奖。其奖励条件和名额如下:

    1、三好学生(5%~6%)

    2、优秀学生干部(3%~5%)

    3、优秀团员(3%~5%)

    4、优秀寝室长(20%~30%)

    5、优秀毕业生(2%)

    6、班级单项积极分子(4人)

困难生资助办法

    1、校内贷款、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和国家助学贷款,原则上在特困生中评定。

    2、鼓励特困生努力学习,争取获得各类奖学金。

    3、积极筹措各类社会资助;

    4、对特别困难的学生减免学杂费;

    5、对于因重大疾病,突发事件等原因而引发的临时困难学生发放临时困难补助;

    6、关心特困生的思想、学习状况,各院(系)要把学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宣传到每一名学生,各院要定期对本院(系)的特困生进行热爱劳动、自信、自强、自立的教育,教育引导他们通过一定的劳动来解决生活费用的不足。

    7、注意在特困生中树立自强自立品学兼优的典型,对他们的事迹进行宣传,以引导和教育特困生,更好地开展勤工助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