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11 15:16

奖学金设置

1、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院大二以上品学兼优的学生,评选名额不超过学院总人数5%,

获奖金额为8000元/年。

2、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奖学金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院品学兼优学生,评选名额为6人/年,金额为

5000元/年。

3、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院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选名额为学院人数

5%,奖励金额为5000元/年。

困难生资助办法

资助政策

南宁地区教育学院设有完善的学生资助机制。对于品学兼优学生,学校设有不同层次、类型和级别的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广西自治区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校内助学金等资助项目。对于服务基层的毕业生,学院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制定了学生申请学费代偿等办法,形成了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具体如下:

一、奖学金

1、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院大二以上品学兼优的学生,评选名额不超过学院总人数5%,

获奖金额为8000元/年。

2、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奖学金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院品学兼优学生,评选名额为6人/年,金额为

5000元/年。

3、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院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选名额为学院人数

5%,奖励金额为5000元/年。

二、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额分为一等、二等两个等次,一等助学金3500元/年,二等助学金2800元/年。2015——2016学年度,我院受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为全院总人数51.59%,该年度资助金额累计88.25万元。

2、南地区教育学院校内助学金

校内助学金是我院独立设置的对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的助学金项目。2015——2016学年度,我院累计资助120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额为3.6万元。

3、勤工俭学

为培养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独立自主、坚强自立的意识,我院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设立了勤工俭学项目,2015——2016我院共设34个勤工俭学岗位,共发放勤工俭学金额6.8万元。

三、代偿

1、  入伍代偿

对于自愿参军入伍的在读生、应届毕业生,我院均响应国家号召,帮助学生申请学费代

偿。2015——2016学年度,我院共5名毕业生自愿申请入伍,并获得共计4.92万元的学费代偿。

2、边远地区代偿

   对于自愿到基层服务就业的学生,我院依据国家政策均帮助学生申请学费代偿、助学贷款代偿。2013年,我院共发放万元的代偿金额10.5万元,2014年发放万元的代偿金额22.893万元,2015年依据国家政策所有到基层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均获得学费代偿的资格,我院组织200名毕业生到当地资助中心申请万元的代偿金额。

四、生源地助学贷款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专科学生,依据国家政策可申请不高于8000元/年的助学贷款。其中,

我院积极组织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目前我院共计700余名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共计金额万2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