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1 23:22

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评定和发放办法(试行)

 

为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德、美、劳等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奖学金评定和发放办法。

第一条  优秀奖学金

优秀奖学金是为鼓励德、美、劳等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本专科生而设立的奖学金。

第二条  评定范围为通过普通高考被我院录取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第三条  优秀奖学金的等级金额所占人数的比例:

    1600/·学  占专业年级总人数的3%

     800/·学  占专业年级总人数的10%

     400/·学  占专业年级总人数的20%

第四条  奖学金评定主要依据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进行全面考核后确定。

第五条  受两次(含两次)以上通报批评处分者,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者,学期内不能评奖学金;受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者,学年内不能评奖学金。

第六条  凡考试考查课一科不及格者,本学期无资格参评奖学金;学生留降级期间不能评奖学金;最后一学期或学生生产实习期间不参评奖学金。

第七条  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开学三周内评完。

第八条  奖学金以同年级同专业为单位进行评定。

第九条  奖学金的发放

、由年级、专业测评小组评选出获奖学金学生的初选名单,经辅导员、系审核,在同年级同专业期班公示三天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批备案。

二、学院批准后,提交财务处。财务处在学期开学一个月内一次性发给学生本人。如果因某种原因未能按时发放,学校将向学生进行解释。

第十条  获得优秀奖学金者同时获得荣誉证书并记入个人档案。

第十一条  本办法于公布之日起开始试行,其解释修改权归学生工作部。

 

困难生资助办法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的资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