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14 16:58

奖学金设置

学生奖学金主要奖项

一、吴泽霖教授奖学金

分三等,奖励金额分别为4000元、3000元、2000元。

二、学生标兵奖学金

按各学院普通本科学生人数的1‰评选,学院学生人数不足1000人的可评选1人。学生标兵奖励金额为1500/人。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

分三等,奖励金额分别为每生每年1400元、1000元、600元,评选比例分别为各非民族学专业在校生人数的3%7%15%

四、民族学专业奖学金

分三等,奖励金额分别为每生每年1400元、1000元、600元,评选比例分别为该专业在校生人数的5%10%20%

五、三好学生奖学金

按各学院在校生人数的3%评选,奖励金额800/人。

六、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按各学院在校生人数的2%评选,奖励金额500/人。

七、文艺、体育优秀奖

个人项目奖分甲、乙、丙三等,奖励金额分别为每生500元、300元、100元。

集体项目奖分为甲、乙、丙三等,奖励金额分别为800元、500元,200元。

八、国家奖、助学金

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

九、其它奖学金

1、创新奖学金:包括省部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得的奖项;一般中文核心期刊等级以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发明专利。根据奖项级别的不同,奖励金额从100-10000元不等。

2、校友奖学金:有华饴创新奖学金克勤创新创业奖学金、校友基金自强奖学金成之新闻奖学金同路人爱心奖学金、海承助学金蓝网奖助学金广西校友会助学金等。

 


困难生资助办法

学生资助工作(选列)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奖、贷、助、补、减、免”六位一体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解困助学政策和具体措施。迄今为止,学校无一人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一、 国家助学贷款。为帮助我校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且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一)申请助学贷款的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担保;

        2.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态度认真,成绩合格;

        4.生活俭朴,诚实守信;

        5.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按照规定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永久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未成年人须提供其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借款的证明);

     3.学生证及复印件;

     4.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至少需两级政府机构认定),家庭有关人员收入证明,或其他渠道取得收入的证明材料;

     5.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由贷款学生归还,贷款利息在校期间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由学生本人承担。贷款利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勤工助学。学校逐年加大勤工助学经费投入,2005年学校投入事业经费250万元,设立勤工助学岗位1500个。

    三、新生“绿色通道”。为保证新生顺利入学,我校建立了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的“绿色通道”制度,对被我校录取、经济确实困难的新生,按照有关政策和要求,持相关证明材料,经审定,报到时可先办理入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