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06 10:35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专业 批次
土建类(茅以升学院预备班) 一本理工
土木工程 一本理工
测绘工程 一本理工
地质工程 一本理工
地理信息系统 一本理工
建筑学 一本理工
城市规划 一本理工
景观建筑设计 一本理工
环境工程 一本理工
消防工程 一本理工
机械类(茅以升学院预备班) 一本理工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一本理工
车辆工程 一本理工
测控技术与仪器 一本理工
热能与动力工程 一本理工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一本理工
工业工程 一本理工
交通设备信息工程 一本理工
材料科学与工程 一本理工
生物医学工程 一本理工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一本理工
电气信息类(茅以升学院预备班) 一本理工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一本理工
电子信息工程 一本理工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磁浮及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化) 一本理工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力牵引与传动控制) 一本理工
电子信息科学类(茅以升学院预备班) 一本理工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一本理工
通信工程 一本理工
自动化 一本理工
自动化(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 一本理工
信息安全 一本理工
软件工程 一本理工
网络工程 一本理工
电子科学与技术(微电子技术) 一本理工
会计学 一本理工
电子商务 一本理工
工程管理 一本理工
工商管理 一本理工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一本理工
金融学 一本理工
交通运输类(茅以升学院预备班) 一本理工
交通运输 一本理工
交通工程 一本理工
安全工程(交通运输安全与信息技术) 一本理工
物流工程 一本理工
物流管理 一本理工
数学与应用数学 一本理工
信息与计算科学 一本理工
统计学 一本理工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一本理工
法语 一本理工
日语 一本理工
英语 一本理工
德语 一本理工
翻译 一本理工
对外汉语 一本理工
工程力学 一本理工
工程结构分析 一本理工
生物信息学 一本理工
生物工程 一本理工
中药学 一本理工
制药工程(中药制药) 一本理工
计算机软件 一本理工
应用物理学 一本理工
国际经济与贸易 一本理工
经济学 一本理工
法学 一本理工
公共管理 一本理工
应用心理学 一本理工
土木工程 一本国防理
车辆工程(汽车方向) 一本国防理
通信工程(移动通信) 一本国防理
通信工程(长话市话) 一本国防理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力牵引与传动控制) 一本定向理
车辆工程 一本定向理
物流管理 一本文史
法语 一本文史
日语 一本文史
英语 一本文史
德语 一本文史
对外汉语 一本文史
翻译 一本文史
传播学 一本文史
汉语言文学 一本文史
国际经济与贸易 一本文史
经济学 一本文史
法学 一本文史
公共管理 一本文史
应用心理学 一本文史
经济学类 一本文史
物流管理 一本定向文
思想政治教育 二本文史
英语(翻译) 二本文史
会计学(注册会计) 二本文史
绘画 艺术(文)
艺术设计(平面设计) 艺术(文)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 艺术(文)
工业设计 艺术(文)
音乐表演(声乐表演) 艺术(文)
音乐表演(音乐教育) 艺术(文)
广告学 艺术(文)
景观建筑设计 艺术(理)
艺术设计(平面设计) 艺术(理)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 艺术(理)
工业设计 艺术(理)
广告学 艺术(理)
思想政治教育 二本理工
英语(翻译) 二本理工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程机械) 二本理工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电一体化) 二本理工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 二本理工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铁道车辆) 二本理工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汽车工程) 二本理工
测控技术与仪器(电子仪器及测量技术) 二本理工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铁道电气化) 二本理工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力机车) 二本理工
电子信息工程(电子设计自动化) 二本理工
通信工程(铁道信号) 二本理工
通信工程(计算机通信) 二本理工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 二本理工
土木工程(铁道工程) 二本理工
土木工程(道路工程) 二本理工
土木工程(工程造价) 二本理工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 二本理工
土木工程(工程检测与评估) 二本理工
交通运输(铁道运输) 二本理工
交通运输(外贸运输) 二本理工
会计学(注册会计) 二本理工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美术类:

1、文化课成绩:文科考生以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作为文化课成绩。理科考生文化课成绩=(艺术类文科文化控制线÷理科文化控制线)×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

2、录取原则:校考专业成绩×70%+文化课成绩×30%=总分。以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按总分顺序并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安排或调剂专业。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愿调剂者,按退档处理。招生计划10人及以上的省份,校考专业成绩前三名的考生优先录取。

音乐类:

校专业复试主项成绩×35%+专家组打分(三试)成绩×65%=总分,以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加分政策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及加分政策处理办法: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依据。按分数优先方式排队安排进档考生专业(即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考生在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对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认可上海市的加分投档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学校目前有西藏内地班、新疆内地班、少数民族预科和新疆民考汉协作计划等招生项目。

       2011年少数民族预科在内蒙古、甘肃、江西、贵州、陕西、四川、云南、青海、新疆9省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除国防生、保送生招生和创新班(茅以升学院)选拔以外,其余招生类别不限制往届生报考。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实施细则 

(1999 年制定, 2014 年修订)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

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工作,便于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计划,结合

我校本科教学运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统考统招、并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

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的转专业管理。 

第三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读大一、大二本科非定向生;其中,大二本科生需先行选修跨院系或学科类

专业准入课程,达到跨院系或学科类专业准入课程学分要求; 

(二)按照培养方案要求的必修课成绩全部合格; 

(三)必修课成绩在年级专业排名前 30%(国家建设重点急需专业可适当降低对排名

的要求)。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第三条(二)、(三)款限制,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并有能够充分说明自己专长的支撑材料;支撑材料需学生所在

学院认定,并在学院网上公示; 

(二)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适合所在专业学习者,须由二甲

及以上医院证明,并经校医院复查属实; 

(三)因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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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为保障学科协调发展,控制转专业学生总数,转入 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

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 10%,其中大二本科生转入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3%,对社会急需专

业及我校优势专业,可根据专业师资及硬件条件情况适当上调比例,但需学院转专业工作

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报教务处核准。 

第六条 由各学院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制定大二本科生专业准入课程要求,并在教务和

学院网上公布。 

第七条 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参加高考文科考试学生申请转入只招收高考理科考生的专业者; 

(二)艺术类考生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者; 

(三)非艺术类考生申请转入艺术类专业者; 

 (四)学校在招生时有明确限制的专业; 

(五)属联合培养、委托培养、定向者(国防生、国家贫困生专项计划等); 

(六)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七)应予退学的学生。 

 

第八条 转专业工作程序: 

(一)转专业工作必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二)转专业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在每学年春季学期进行; 

(三)春季学期第九周,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各专业该年级学生人数、本科人才培养要

求及教学资源条件,向学校教务处上报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的计划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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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春季学期第十周,教务处对各学院接收转专业计划名额进行审核汇总,报主管

校长审批后向学生公布全校各专业转专业计划名额; 

(五)学院成立由党政领导成员、各系主任组成的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学院转专业工作的实施。各学院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包含接受学生转专业的条件、

要求、具体考核方式等,报教务处备案,并向学生公布。学院安排专人接受学生咨询; 

(六)春季学期第十周,学生登录教务网提交转专业申请,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交至所在学院,逾期不再受理; 

(七)春季学期第十一周,转出学院汇总转专业申请表,经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同意后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后,转拟转入学院; 

(八)春季学期第十二周,拟转入学院遵照各专业转专业实施细则,对申请转专业的

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填入《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经学院本

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名单,填写《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

学生资格审核汇总表》,经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报教务处; 

(九)春季学期第十三周,教务处审核《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核汇

总表》并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在教务网公布获准转专业学生名单; 

(十)各学院应在转专业名单公布之日起,安排专人负责对转入学生的培养方案、课

程认定、补修课程、选课等进行指导; 

(十一)获准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选课,参加转入专业暑期实践环节。 

第九条 转专业学生的培养方案、学习年限、学费标准按转入专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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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转专业后,在原专业取得的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相近的课程,学生应提交

课程认定表,经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认定,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生效;其他课程,可作为

转入专业的任选课。 

第十一条 本细则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授权教务处对本细则进行解释。 


其它

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没有口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形象气质有优势的考生,建议残疾和身高欠佳考生慎重考虑。报考英语、翻译、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需达到该科目满分的70%及以上。

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和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须具备徒手画能力。新生进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徒手画加试。不合格者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和学校其它专业录取分数线及人数情况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生物工程类和经济学类两个专业只招收有此两个专业志愿的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需达到该科目满分的70%及以上。

学校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建议少数语种考生在报考时慎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