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1 16:12

录取批次的安排

内蒙古艺术类本科提前B批次录取,文史、理工本科二批录取。其它省份按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安排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考生:美术类获得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简称“省统考”)合格证;其它艺术类专业获得本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联考取得相关专业合格证,均可填报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艺术类录取规则是: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我院认可自治区有关加分和降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做法。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生可以按学院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需经学院批准。
学生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经转入单位考核,确有拟转入某专业的专长和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二)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院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
(三)学院或系(部)根据需要调整专业时,学生也可提出转专业要求;
(四)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时间未满一学年的;
(二)进入毕业年级的;
(三)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
(四)艺术类转入普通文科、理科的;
(五)已达到退学程度的;
(六)无正当理由的。
各专业转出的人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人数的5%. 转专业学生经批准可转入低一年级或同年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学生转专业,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转专业一学年办理一次。
接受转专业学生的各系(部)应当于每年四月第三周将本系(部)所属专业能够接受转专业的人数、条件及考核科目报教务部,由教务部汇总后向全院公布。
(二)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填写《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在每年五月第二周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报教务部审核,学院批准,第三周参加教务部组织的考核。届时不参加考核者,此次申请作废。
学生因身体方面的原因(经学院指定医院证明或学院认可)或学习确有某种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所在系(部)领导签署意见,经拟转入系(部)审查同意,系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部审核,学院批准,办理转专业手续。
(三)接受系(部)应当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审查,对合格的予以批准。系(部)应将拟接受转入学生的名单于五月底前报教务部审核,学院批准。被批准的学生,在下学年开学报到时到教务部办理相关手续,正式成为转入系(部)专业的学生。
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未经批准和未办理手续前,必须在原专业坚持学习,否则按旷课论。
(四)学生原所在系(部)应将学生学籍表原件于新学年注册前交给转入系(部),学生原所在系(部)存复印件。
(五)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到转入专业报到前必须参加原专业课程考试,如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属转入专业的必修课,必须重修;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数若达到退学规定的,应当予以退学。
(六)学生转专业前所修课程成绩将如实记载在成绩库中,接受系(部)应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对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的课程类别和考核成绩进行认定和转换。
(七)转专业后学生按转入专业收取学费,原专业已购买的教材不予退还,并按转入专业交纳教材费,购买新教材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