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31 08:34

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院2010年面向浙江等1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在浙江省内招生,列入本科第二批次招生(艺术类专业列入艺术第二批招生)。在其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对进档的考生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其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也相等的,参考其英语成绩。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新生进入天目学院学习后,有再次选择类(专业)的机会。学院将视教学资源的许可情况再设置一定的转类(专业)比例,根据学习成绩择优转大类(专业),报考天目学院文理科专业且成绩列被录取的文科、理科考生前2%者,允许其在转大类(专业)时,自由选择。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