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17 08:28

录取批次的安排

 

 1、每一轮次投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专业清”的模式录取,即院校志愿采用“分数优先”,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它是指先将考生按照其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队列,然后将每个队列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对于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录满的专业,将依次从第二、三、四等专业志愿报考的考生以及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按上述方法录取,直至录满为止。
2、美术类艺术设计专业招生仍采用“专业清”。对于每轮投档我校的美术类考生,按投档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文科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排序后按符合条件分别录取。
3、东方学院执行福建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照顾政策的相关细则。
4、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