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美术类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美术类录取分数线,按文化和专业成绩之和的总分,按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时,外语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录取时按美术文、美术理分别录取或按生源省市招生录取政策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类优惠政策加分。
第十七条 学院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节选自《南华大学船山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