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19 15:31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第十五条  美术类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美术类录取分数线,按文化和专业成绩之和的总分,按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时,外语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录取时按美术文、美术理分别录取或按生源省市招生录取政策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类优惠政策加分。

第十七条  学院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节选自《南华大学船山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