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1 10:39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各省(市、区)专业统考成绩。考生当年艺术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市、区)合格线要求,当年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招办公布的最低投挡线要求。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统考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50%+艺术类统考成绩×50%),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占40%和艺术类统考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40%+艺术类统考成绩×60%),艺术类专业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我校认可各省相应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我校对少数民族考生按各省相关政策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入学一学期以上的普通在校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均可申请转专业。一年级学生可申请跨学院转专业,也可申请院内转专业;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原则上只限于院内或学科大类内转专业。转入学院根据公布的各专业转入名额和实施细则择优录取。


其它

 计划与录取

 学校以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生源质量、重点支持政策及历年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最终以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录取。

条 学校在浙江省、上海市按专业(专业组)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录取考生。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05%。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条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按照考生高考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对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排序和专业确定。

条 考生等效成绩相同时,偏远贫困地区考生优先录取。理工类依次按照实考总分、数学和英语单科成绩排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实考总分、语文和英语单科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

条 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各省(市、区)专业统考成绩。考生当年艺术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市、区)合格线要求,当年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招办公布的最低投挡线要求。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统考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50%+艺术类统考成绩*50%),并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十一条 运动训练专业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实行提前单独招生。根据考生当年考试情况,按文化课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十二条 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跆拳道项目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跆拳道项目专业全国统测,篮球、足球考生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运动训练提前单独招生的分专业分区统考。专项测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

十三   建筑学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学生进校后学校将组织相关测试,测试成绩不能满足专业学习需求者,根据其高考成绩调整到录取分数相当的专业就读。

十四条 石河子大学医学院(塔里木大学分院)招收的学生在塔里木大学进行培养。

十五条 报考石河子大学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基本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将按照《石河子大学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