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1 23:47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批次:广东省本科批次。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本科专业录取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所报的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凡报考我院美术类、体育类的考生,文化成绩分数线按各省划定的出档线执行,术科分使用各省统考分数。


 

加分政策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照各省(自治区)的政策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在报考志愿中有填报该专业志愿或服从专业调剂的,录取后如没有足够理由,原则上不作专业调整。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