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0 10:47

录取批次的安排

普通本科批、普通专科批、艺体本科批、艺体专科批、对口高职批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和专业高考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

(1)广播电视编导、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专业:云南、海南、新疆、北京、河北、广东6省按文化分和专业分相加总分由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其余招生省份按照该省教育主管部门要求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2)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分由高到低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3)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绘画、广告设计与制作):按专业分由高到低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加分政策

学院严格执行各生源地的各项加分(降分)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依据。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视具体的情况而定,原则上经过本人申请,学院审批后可以调换。

其它

 

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05

招生章程

一、学院名称: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部编代码:13671

学院属性及层次:四川师范大学按照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实施本科层次教育的学院(即独立学院)。

三、学院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洪河中路2号(四川师范大学东校区)   

四、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按总分优先、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次类推直到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调配到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有权作退档处理。

3、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专业分和文化分均上线的基础上,按文化分由高到低录取;主持与播音、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在专业分和文化分均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分由高到低录取。

4、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能否投档我院,视生源地当年录取办法而定,我院严格执行生源地当年招生的有关规定。

5、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非英语类专业学生的大学外语公共必修课为《大学英语》,因此在同等条件下,录取时优先考虑英语语种的考生。

6、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在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优先录取:①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②英语分数高的考生; ③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

7、学院严格执行各生源地的各项加分(降分)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依据。

8、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9、各招生专业均不限定男女生比例。

五、招生工作人员:

1、学院选择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人员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我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招生工作。

2、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

六、学费标准:汉语言文学5200元/年/人;广播电视新闻学6800元/年/人;英语6800元/年/人;法学5800元/年/人;国际经济与贸易6800元/年/人;经济学6800元/年/人;会计学6800元/年/人;旅游管理5800元/年/人;工商管理6800元/年/人;市场营销6800元/年/人;电子商务6800元/年/人;艺术设计12000元/年/人;广播电视编导11000元/年/人;汉语(汉语言文学与文化传播)5200元/年/人;文秘5800元/年/人;法律事务5800元/年/人;金融保险6800元/年/人;物业管理5800元/年/人;酒店管理(旅游与酒店管理)5800元/年/人;商务英语6800元/年/人;主持与播音11000元/年/人;主持与播音11000元/年/人。

七、奖学金制度:学院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如国家奖学金、四川省贫困大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学院还设立了勤工助学基金,为特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八、报考条件:报考主持与播音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m,五官端正。

九、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颁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成绩合格,由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由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具印及其院长签章的相应层次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四川师大校本部当年的有关规定,颁发四川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十、录取结果公布: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同意规定的形式公布。

十一、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8-82854734、82854721、84680900、88073365、13981855325

网址:www.scnucas.com

E-mail:chuanshiwenli@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