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0 15:43

录取批次的安排

 

1、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或超过本学院在生源地所属批次本科录取控制线。

 2、录取规则:对于投档到我院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满足专业志愿录取;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如专业志愿和分数都相同的人数多于录取计划时,则根据考生所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3、凡报考我院艺术系各专业的考生,须按生源地省级招办的规定参加文化考试和美术类专业考试,我院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联考的成绩,按照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规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如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未作明确规定的,则按以下规则录取: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生源地艺术类本科录取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4、外语语种要求:除英语专业高考外语语种限英语并要求有英语口试成绩外(若所在省份无英语口语统考,则不要求有英语口试成绩),其他专业高考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大学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后,也可选择日语。

5、上海市生源在选考科目相同的专业组内允许调剂,调剂时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浙江省生源按轮次投档到专业,专业间不能调剂。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为CC,必测科目为4C1合格;录取时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

6、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7、凡按上述条件录取的新生,须有按时支付学费和住宿费的能力。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1  凡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报考条件,具有相关专业技能,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者均可报名。

2  考生必须按生源所在地省招办的规定参加文化考试和艺术专业课考试,我院仅认可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专业课美术类联考成绩。

3、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均要求达到考生所在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线,根据艺术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艺术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校对应届生与往届生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