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4 16:17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规则:
   1.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2.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优先满足第一志愿,依次考虑后续志愿;当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录取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没有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志愿级差。
   3.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4.对享受加分优惠或降分投档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