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4 15:49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规则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河北省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察,择优录取”的原则。

2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投档比例及录取原则进行阅档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亦接受非第一志愿和调剂志愿考生。进档考生按填报专业顺序择优录取。对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进行适当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3、艺术类考生录取: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河北省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照省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4、对于各省确定的优惠加分项目,加分和降分执行相关的省考试院规定。

5、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6、考生语种:

(1)报考英语专业考生不须口试;

(2)外语专业“不限制”。

7、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按照国家和河北省加分政策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照国家和河北省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按照国家和河北省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执行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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