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1 08:53

录取批次的安排



 


                             2017年录取批次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各省专科控制分数线(山东省书法考生专业课需参加省内外本科院校在山东组织的书法专业校考且成绩合格;河北省书法考生专业课需参加河北大学组织的书法学专业校考且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山东省考生在书法专业校考合格前提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排序,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总分仍相同,则依次按文化统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加分政策




    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于少数民族考生,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少数民族政策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对于往届生的录取工作,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没有特殊规定,与应届生录取政策是一样的。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2015年我院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学生入学1-2个学期后,根据个人意愿和学习成绩相结合的原则确定专业。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