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18 15: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批次安排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详见招生章程

加分政策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对于往届考生与应届考生一同对待(除国防生只招收应届考生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为体现“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本科生在入学一年后可以申请进行专业调整,学校根据专业教学条件、师资情况、实验室容量等教学资源情况,设定专业接收名额和条件,学生通过规范和公开程序选择转入专业(国家有相关规定和以中外合作办学或联合培养形式录取的学生除外)。学校实行学分制改革,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辅修其他专业,符合条件的可获得双学士学位。对于特别优秀的学生,毕业时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