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4 15:38

录取批次的安排

河北省:专科二批B

山西省:第二批专科

内蒙古:高职高专

辽宁省:普类专科批次

吉林省:专科录取批次

黑龙江:高职(专科)录取院校

江西省:第二批专科

山东省:专科(高职)二批

河南省:高职高专二批

广西省:专科普通批

海南省:专科(高职)

重庆市:高职(专科)二阶段

四川省:专科二批

贵州省:专科、高职院校

云南省:专科一批

陕西省:高职

福建省:高职(高专)批

湖南省:第四批(高职专科)

湖北省:高职高专(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院2008年不招收艺术类考生

加分政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的投档成绩。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