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17 11:07

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院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贯彻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
、按各省市规定比例进行投档。所录取考生的高考成绩必须在各省市规定的高职录取控制线以上。
2
、投档考生根据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
、录取过程中如出现考生同分,则按文、理科不同的单科顺序的成绩进行择优录取: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综合。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综合。
4
我院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也不设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
5、外省市考生:按照各省市招办规定择优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