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7-03 17:07

录取批次的安排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江苏省)

高校代码:1171

高校名称: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高校性质:省属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招生范围:所有专业均面向江苏省招生

录取批次:文理科类考生在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

         美术类考生在高职(专科)第1小批录取;

广编类考生在高职(专科)第2小批录取。

收费标准:农林类专业2200元/年,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工科类专业5300元/年,美术类和广编类专业6800元/年。

录取规则:

   1、外语专业招生语种要求:英语

   2、非外语专业对外语要求:不限

   3、选修、必修测试科目:文科考生选测历史,理科考生选测物理,其他测试科目不限。

   4、报考条件:以省教育考试院规定考生填报志愿的必要条件为基础,报考普通类批次专业的考生选修测试科目需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必修测试科目需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合格);报考艺术类批次专业的考生必修测试科目等级中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超过三门。

5、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6、普通类批次专业按照进档考生文理分科,对总分进行排序,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录取。

7、美术类考生需参加全省美术类统一考试,且文化分和专业分均需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按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计算总分。学校对进档考生总分进行排序,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录取。

8、广编类考生需参加南京师范大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校考,专业分符合我校录取线且文化分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按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计算总分。学校对进档考生总分进行排序,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录取。

9、对符合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政策性奖励分和照顾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作为录取依据。

毕业文凭:毕业文凭由江苏城市职业学院颁发,并以此名称具印。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跨省)


 

高校名称: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   国标代码:10301  )

高校性质:省属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校    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99号

录取原则:

1、外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2、非外语专业对外语要求无限制。

3、各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4、对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毕业文凭:毕业文凭由江苏城市职业学院颁发,并以此名称具印。

 

联系电话:025—86265383、18012983261、86265380(传真)

邮政编码:210036

学院网址:www.jscvc.cn      

电子邮箱:jscvczb@163.com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