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职(专科)批次 山东省:专科(高职)批 河南省:高职高专二批 山西省:专科(高职)批
陕西省:高职(专科)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职(专科)二批次 四川省:专科第二批 安徽省:高职(专科)批
一是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入校一年后再选择具体专业;二是在第一学期结束时,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10%者,可申请调整专业。?xml:namesp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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