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15 18:16

录取批次的安排

1.普通类为专一批次。        
2.学校对普通类考生实行划定两条录取线的录取方式,即对文、理科分别划定录取分数线。
3.学校对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对选测科目等级不做要求,必测科目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
4.对普通类进档考生的排序方法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进行专业安排及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总分排序,当总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5.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方面要求: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项必须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要求C级及以上,后三项单项达到A级并且前三项均为合格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考生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考生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须达到江苏省控制线,同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按照考生的综合分(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按专业分优先录取。

加分政策

执行江苏省照顾加分政策,对照顾加分投档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